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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9

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2年度潮簡字第812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潮簡字第81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文明 訴訟代理人 陳麗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洪世恩等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 件,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3年1月18日第一審判決,提起上訴。 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112,336元,應 徵第二審裁判費1,830元,扣除已繳1,500元,尚應補繳330元, 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 2項前段規定,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補繳,逾期未 補正,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吳建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薛雅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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