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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9

撤銷遺產分割登記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年度潮補字第13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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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潮補字第135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一、上列原告與被告鍾美正、鍾桂蘭等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 記事件,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到院閱卷並陳報 下列事項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告之訴: ㈠、本件被告鍾美正已就被繼承人鍾邱美妹(死亡日期103年1月3 0日)之遺產聲明拋棄繼承,並經本院准予備查在案(本院1 03年度司繼字第395號),請具狀陳報本件是否仍要續行訴 訟,如欲續行訴訟,則提出欲撤銷分割之遺產清冊、被繼承 人、繼承系統表、應繼比例,並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,提 出繕本或影本。 ㈡、並以書狀陳明本件被告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職業、國民身分 證號碼、營利事業統一編號、電話號碼及其他足資辨別之特 徵,並按應受送達之他造人數,提出繕本或影本。如被告為 無行為能力人,請併陳報其法定代理人。 ㈢、(除已提出部分外)提出遺產清冊中不動產部分之土地或建 物第一類登記謄本全部。 ㈣、提出債務人鍾美正截至原告民國113年1月16日起訴日為止, 所積欠原告之債務總金額(含本金、利息及違約金)。 二、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麥元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書記官 洪雅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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