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3

清償債務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橋補字第990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橋補字第990號 原 告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訴訟代理人 吳子炫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曾聲請對被告蕭榮騰即蕭耀明發支付 命令,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,應以支付命 令之聲請視為起訴。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394, 116元,應繳裁判費4,300元,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 ,尚應補繳3,800元。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, 逾期未繳,即駁回其訴。原告並應提出準備書狀及按對造人數提 出繕本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橋頭簡易庭 法 官 呂維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 記 官 陳勁綸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