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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0

請求損害賠償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年度侵附民字第1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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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11年度侵附民字第11號 原 告 丁 (真實姓名年籍詳卷) 乙○○ (真實姓名年籍詳卷) 甲○○ (真實姓名年籍詳卷)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蕭智元律師 被 告 丙○○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(111年度侵訴字第22號),經上列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。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義閔 法 官 許淞傑 法 官 巫美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許喻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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