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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
加重詐欺等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年度訴字第88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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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881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景元 選任辯護人 林聖芳律師 (法扶律師)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1年度偵字 第10272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。 理 由 一、按辯論終結後,遇有必要情形,法院得命再開辯論,刑事訴 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。 二、本案雖經辯論終結,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,有再開辯論之 必要,爰依上開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  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鮑慧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   日 書記官 羅婉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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