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5
請求損害賠償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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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7號
原 告 洪英瑜
被 告 洪有來
上列被告因本院刑案113年度交簡字第172號過失傷害案件,經原
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
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、第504條第1
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
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 王素珍
法 官 陳怡潔
法 官 陳彥志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
書 記 官 林靖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