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14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0年度附民字第87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      九十年度附民字第八七號   原   告 彰化縣員林鎮農會   法定代理人 張永府   被   告 甲○○   被   告 乙○○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易字第八五號背信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查其內 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 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 中   華   民   國   九十     年   九  月  十四   日              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   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官 鄭 永 玉                   法   官 高 文 崇                   法   官 洪 志 賢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 法院書記官 洪 年 慶 中   華   民   國   九十     年   九  月 二十一  日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