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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13

聲請減刑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6年度聲減字第3052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96年度聲減字第3052號 聲 請 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甲○○ 上列受刑人因妨害風化案件,已經判決罪刑確定,聲請人聲請減 刑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甲○○所犯妨害風化罪,減為拘役拾貳日,如易科罰金,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。 理 由 一、查受刑人甲○○因於民國(下同)95年11月17日犯妨害風化 罪,經本院於96年3月30日以96年度斗簡字第156號刑事判決 (偵查案號: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95 年度偵字第10643 號),判處拘役25日確定在案。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在96 年4月24日以前,合於減刑條件,聲請予以減刑。 二、經核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2 條第1項第3款、第8條第1項、第9條,刑法第41條第1項 前段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13  日       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姚銘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須附 繕本)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13  日 書記官 郭佳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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