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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7

代位分割遺產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家繼簡字第84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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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繼簡字第84號 原 告 沈家華 訴訟代理人 陳隆 被 告 劉鳳嬌 曹開蘭 曹開燁 被代位人兼 上三人訴訟 代理人 曹開煌 上列當事人間代位分割遺產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7  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康弼周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7   日 書記官 蔡宗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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