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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
確認派下權存在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097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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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097號 原 告 游瑞宏 游明智 游禎永 游尊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家豪律師 被 告 屋號游合成 法定代理人 游禎達 訴訟代理人 黃英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5  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弘仁            法 官 徐沛然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張亦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5   日 書記官 黃明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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