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6

分配表異議之訴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2年度重訴字第80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8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許寶秀 許寶彤 楊誠通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世貿國際花苑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文政 原 告 羅秋玫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吳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10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 為新臺幣(下同)7,450,000元,應徵裁判費112,132元,未據上 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駁 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姚銘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,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美芳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