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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7

支付命令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55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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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555號 債 權 人 張世宗 上列債權人張世宗因與債務人張育凱間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張 世宗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 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釋明請求自民國112年2月27日起算利息之法律依據為何?( 聲請狀載明約定清償期限為112年8月20日,應自清償日之翌 日起給付遲延利息)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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