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7
本票裁定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18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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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票字第183號
聲 請 人 王梓運
上列聲請人王梓運因與相對人林俞賢間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王
梓運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
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釋明系爭本票(票號:CH431953~431967等15紙)之提示日
各為「何年月日」?(按本票須屆期後提示,方得行使追索
權)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