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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0

本票裁定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5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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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51號 聲 請 人 蔡亞倫 上列聲請人蔡亞倫因與相對人毛乙桓間本票裁定事件,聲請人蔡 亞倫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,逾期不補正, 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聲請事項所載自提示日(112年12月31日)起算利息,與附表 所載利息起算日為113年1月1日不同,請具狀確認利息起算 日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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