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5
本票裁定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 113年度司票字第93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
113年度司票字第93號
聲 請 人 劉常善即劉雁宜
上列聲請人劉常善即劉雁宜因與相對人黃飛鴻間本票裁定事件,
聲請人劉常善即劉雁宜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
項,逾期不補正,即予駁回,特此裁定。應補正之事項:
一、陳明請求利息之起算日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
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簡豪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