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
陳報遺產清冊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繼字第384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繼字第384號 聲 請 人 李婉如 上列聲請人因被繼承人鄭怡君死亡,向本院陳報遺產清冊事件, 本院裁定如下: 一、聲請人為被繼承人鄭怡君(男,民國00年0月0日出生,身分 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,生前最後住所:彰化縣○○市○○ 里○○街000號)之配偶,為繼承人。被繼承人於民國112年11 月28日死亡,聲請人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,本院依法為公 示催告。 二、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之翌日 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,如不為報明,而又為繼承 人所不知者,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。 三、前項報明債權期間屆滿後6個月內,繼承人應向法院陳報償 還遺產債務之狀況並提出有關文件。 四、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繼承人鄭怡君之遺產負擔。 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抗告,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