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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
延展清算完結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聲字第9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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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聲字第99號 聲 請 人 中聯瀝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清 算 人 劉于豪 上列聲請人就中聯瀝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、劉于豪清算事件,聲 請延展清算完結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113年2月23日起展期至民國114年2月23日止完 結清算。 理 由 一、按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;不能於6個 月內完結清算時,清算人得申敘理由,向法院聲請展期。公 司法第334條準用同法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。 二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劉于豪為中聯瀝青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之清算人,因財政部中區國稅局之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尚未核 定,致無法於期限內完結清算,爰聲請本院准予展期等語。 三、經查,聲請人主張之前揭事實,經調閱本院112年度司司字 第58號卷宗審查無誤。揆諸首揭規定,本件聲請,核無不合 ,應予准許。爰裁定如主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2  日 民事第二庭 司法事務官 劉俊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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