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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1

限定繼承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6年度繼字第932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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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932號 聲 請 人 乙○○             號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甲○○(男,民國○○年○○月○○日生,身 分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,原住彰化縣彰化市○○里○○路 315巷142號)於民國96年07月12日死亡,聲請限定繼承,並開具 遺產清冊呈報本院,聲請限定繼承,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。凡被 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 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,如不為報明,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, 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1  日             家事法庭法官 邱月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1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蔡杰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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