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1
限定繼承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96年度繼字第999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999號
聲 請 人 甲○○
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乙○(男,民國○○年○○月○○日生,身分
證統一編號:Z000000000號,原住彰化縣大村鄉擺塘村擺塘橫巷
11號)於96年06月18日死亡,聲請限定繼承,並開具遺產清冊呈
報本院,聲請限定繼承,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。凡被繼承人之債
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紙之翌日起陸個月內向繼承人
報明其債權,如不為報明,而又為繼承人所不知者,僅得就賸餘
遺產行使其權利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
家事法庭法官 邱月嬌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
書記官 蔡杰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