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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1

清償債務

CHEV 112年度彰小字第81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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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彰小字第811號 原 告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衍茂 訴訟代理人 顏景苡 林俊宏 被 告 施佳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7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0,111元,及自民國112年3月20日起 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.345計算之利息,暨自民 國112年4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,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,按上 開利率百分之10,逾期超過6個月者,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 計算之違約金。 二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。 三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1  日     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簡鈺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,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( 表明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,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判決 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)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並按應送達於他 造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,及繳納第二審裁判費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1  日 書記官 林嘉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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