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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06

清償債務

CHEV 112年度彰小字第834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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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彰小字第834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林展誼 被 告 廖怡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於民國103年1月25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貳萬肆仟參佰貳拾捌元,以及其中新臺幣 貳萬貳仟參佰零肆元自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十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 日止,按年息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。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被告負擔。 本判決得假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6   日     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英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判決,僅得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提起上訴,並應於判 決送達後20日內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。(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 附繕本)。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,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6   日 書記官 呂雅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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