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26

清償債務

CHEV 113年度彰小字第13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3年度彰小字第13號 原 告 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平川秀一郎 訴訟代理人 林家宇 被 告 詹鳳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19日言詞 辯論終結,判決如下: 主 文 一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9,479元,及自民國113年1月3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。 二、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46,708元,及自民國113年1月3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。 三、訴訟費用新臺幣1,000元由被告負擔,並自本判決確定之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,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 四、本判決得假執行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6  日      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簡鈺昕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判決,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,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( 表明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,與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判決 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),向本院提出上訴狀,並按應送達於他 造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,及繳納第二審裁判費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6  日 書記官 林嘉賢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