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6
損害賠償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侵附民字第1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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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侵附民字第16號
原 告 AV000-A110346(真實姓名年籍詳卷)
被 告 甲○○
上列被告因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妨害性自主案件(111年度侵訴字
第45號)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
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
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瑋珍
法 官 林昱志
法 官 彭志崴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
書記官 林晏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