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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0

侵占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易字第822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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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112年度審易字第822號 公 訴 人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洪暐鈞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2年度調偵緝續字 第1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理 由 一、按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,已 足認定其犯罪者,得因檢察官之聲請,不經通常審判程序,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;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,經被 告自白犯罪,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,得不經通常審 判程序,逕以簡易判決處刑,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 段及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。 二、查被告洪暐鈞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,惟被告 已於本院審理時自白犯罪,並有卷存證據可佐,已足以認定 其犯行,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2 項規定,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、第449 條第2 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0 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右萱        法 官 姚怡菁 法 官 陳狄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1  日 書記官 林毓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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