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0

損害賠償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661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審附民字第661號 原 告 李全成 被 告 李彥霖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易字第592號傷害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 理 由 一、查原告李全成對本院112年度審易字第592號,被告李彥霖傷 害等案件,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賠償損害事件,因其內 容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。 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0 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永村 法 官 黃志皓 法 官 黃逸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0  日 書記官 林孟君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