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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3

損害賠償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8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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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112年度附民字第189號 原 告 陳寶珠 年籍詳卷 訴訟代理人 蘇建曄 年籍詳卷 被 告 張千龍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(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0號),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瑋珍 法 官 彭志崴 法 官 石育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書記官 陳麗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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