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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
損害賠償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462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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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          112年度附民字第462號 原 告 陳怡伶 被 告 柯中清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(案號:112年度易字第282號),經原告提起 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 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馮君傑 法 官 林于渟 法 官 許瑜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黃甄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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