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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
損害賠償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緝字第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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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                 112年度附民緝字第1號 原 告 高雄市私立楠一文理短期補習班即周仁華 訴訟代理人 黃貴秀 被 告 張譯心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(113年度簡字第508號),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 法 官 陳君杰 法 官 林婉昀 法 官 陳姿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宜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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