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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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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6號 原 告 王慶銀 訴訟代理人 徐建光律師 被 告 李茂勇 訴訟代理人 林嘉柏律師(法扶律師)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(交通)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 :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5  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捷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5   日 書記官 黃盈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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