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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7

支付命令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促字第1482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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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482號 債 權 人 王秀卿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、陳秋白間請求 支付命令事件,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,補正下列 事項,逾期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 應補正之事項: 一、請具狀說明本件債務人為陳秋白一人?抑是陳秋白、龍海生 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?(台端聲請狀當事人欄意旨不明)?若本 件債務人為陳秋白、龍海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二人,則併 具狀說明請求債務人二人連帶給付?抑是共同給付?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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