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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
清償票款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006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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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0065號 債 權 人 玉山國際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張瓅元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MUHAMAD ASAD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。   理 由 一、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 管轄。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依同法第30條之 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,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 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。 二、債權人向本院聲請就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,惟本件應執行行 為地在臺南市柳營官,此有勞動契約附卷可參。依上開規定 ,本件應屬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管轄。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 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屬有誤,爰裁定如主文。 三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6 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陳泰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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