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3

拍賣抵押物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拍字第22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拍字第2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代 理 人 吳佩玲 相 對 人 霍錦雲 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。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,得聲請法院拍 賣抵押物,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,上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 押權亦準用之,民法第873條、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。 二、聲請意旨略以︰相對人於民國111年8月26日,以其所有如附 表所示之不動產,為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(包括過去所負現 在尚未清償)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 所負之債務,包括借款、透支、貼現、買入光票、墊款、承 兌、委任保證、開發信用狀、進出口押匯、票據、保證、信 用卡契約、應收帳款承購契約、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 特約商店契約、信託關係所生之地價稅、房屋稅、營業稅及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,設定新臺幣(下同)5,880,000元之 最高限額抵押權,擔保債權確定期日:141年8月24日,清償 日期: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約定清償日期,經登記在案。嗣   相對人分別於㈠111年8月29日向聲請人借款1,650,000元,借 款期間自111年8月29日起至123年8月29日止,依年金法按月 平均攤還本息,如未依約清償本金,喪失期限利益,全部債 務視為全部到期,詎相對人未依約攤還本息,依約定喪失期 限利益,全部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尚積欠本金1,608,092元 及利息、違約金未清償;㈡111年8月29日向聲請人借款3,250 ,000元,借款期間自111年8月29日起至123年8月29日止,每 月為一期,分144期,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,如未依約清 償本金或付息時,經於合理期間以書面通知後,喪失期限利 益,全部債務視為全部到期,詎相對人未依約攤還本息,經 定合理期間以書面通知後,依約定喪失期限利益,全部債務 視為全部到期,尚積欠本金3,153,143元及利息、違約金未 清償,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。 三、經查,聲請人上開主張,業據其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、他 項權利證明書、其他約定事項、借款契約書、貸放明細歸戶 查詢、貸放主檔資料查詢、土地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等為證 。本件抵押權既已依法登記,且相對人未依約清償,形式上 合於實行抵押權之要件;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 該通知後7日內,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 述意見,該通知業已合法送達相對人,有送達證書1紙附卷 可稽,相對人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,依首開規定,本件聲 請,經核尚無不合,應予准許。 四、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、第24條第1項、民事訴訟法第78 條,裁定如主文。 五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,000元。如持本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 ,請一併檢附本裁定准許部分相對人收受裁定之送達證書影 本提出於民事執行處。 六、關係人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,得提起訴訟爭執 之。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,於本 裁定送達後20日內,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 訴。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,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1第2項 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。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3  日 橋頭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附表 土地: 編 號 土   地   坐   落 使 用 分 區 面 積 權利 範圍 市 區 段 地 號 平方公尺 1 高雄 岡山 富貴 677 (空白) 2277 10000分之88 備註: 建物︰ 編 號 建 號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 主要建築 材 料 及 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(平方公尺) 權利 範圍 建物門牌 樓層面積 合  計 附屬建物用途及面積 1 849 富貴段677地號土地 鋼筋混凝土造12層 9層:81.83 合計:81.83 陽台:14.21 全部 高雄市○○區○○路00巷00號9樓 共有部分 富貴段879建號,面積:2266.21平方公尺,權利範圍:10000分之126 備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註: 一、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,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。 二、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。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