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3年度補字第104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3年度補字第104號
聲 請 人 周黃文安
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華尚建設有限公司等間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
事實登記事件,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。查本件聲請人聲請
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,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4項第6款
規定,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,000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
項但書之規定,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,逾期不
繳,即駁回其聲請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民事審查庭法 官 朱玲瑤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書記官 陳瑩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