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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1年度附民字第18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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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附民字第188號 原 告 李淑菁 被 告 劉庸安 黎恩信 許志安 楊宇荃 張書鳴 鄭丞祐 陳崇安 董彬志 陳柏如 彭孝澤 饒庭丞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(111年度金訴字第165號),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︰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 理 由 一、查原告對本院111年度金訴字第165號,被告加重詐欺等案件 ,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因其內容確係繁 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。 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7 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康敏郎           法 官 黃美綾           法 官 沈芳伃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7  日 書記官 陳怡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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