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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1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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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周〇峻 法定代理人 A02 A03 被 告 AU TAN TAI(歐晉財,越南籍)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等案件(113年度嘉交簡字第95號),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 理 由 一、查原告對本院113年度嘉交簡字第95號,被告公共危險等案 件,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因其內容確係 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。 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1 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康敏郎           法 官 黃美綾           法 官 沈芳伃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1  日 書記官 陳怡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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