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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6

請求賠償損害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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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1號 原 告 周美英 訴訟代理人 吳霈熙 李清勇 被 告 陳美桂 上列被告因113年度嘉交簡字第79號(原案號:113年度交易字第 26號)過失傷害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查其內容繁雜 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 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凃啟夫 法 官 盧伯璋 法 官 孫偲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李珈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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