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3年度易字第180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-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- 被告陳義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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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
113年度易字第180號
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陳義祥
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
2年度毒偵字第1089號、第1369號)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。
理 由
一、本件被告陳義祥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依
通常程序起訴,因被告自白犯罪,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
處刑。
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、第449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刑事第七庭 法 官 洪裕翔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書記官 李彩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