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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2/26

竊盜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89年度訴字第672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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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    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七二號  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被   告 甲○○   被   告 乙○○ 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,前經終結辯論,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論,特 此裁定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二   月  二十六  日             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                法官 林 坤 志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二   月   二十六  日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 子 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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