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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2/20

偽造文書等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89年度訴緝字第42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     八十九年度訴緝字第四二號   公 訴 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被   告 甲○○(即黃金 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,前經終結辯論,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論, 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 九 十   年   二   月  二 十   日                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   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 官 陳 珍 如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黃 國 益     法 官 鄧 晴 馨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 九 十   年   二   月  二 十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李 彩 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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