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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5

損害賠償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748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4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宥升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陳怡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18日 本院第一審民事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,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利 益金額為新臺幣52,00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8,430元, 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該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,逾期不 繳,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慶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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