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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15

除權判決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年度除字第9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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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90號 聲 請 人 徐旭東 代 理 人 陳綺萍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,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1日言詞辯 論終結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。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。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聲請人不慎遺失附表所示之股票,業經本院 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7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,且已於民國112 年5月10日公告於法院網站。茲申報期間已屆滿,然無任何 人依法主張權利,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之規定,聲請除 權判決等語。 二、按公示催告,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, 聲請為除權判決。除權判決,應宣告證券無效,民事訴訟法 第545條前段、第564條第1項分別著有規定。查聲請人所主 張之前開事實,業經本院調取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47號卷 核閱無誤,自堪信為真實。則本院112年度司催字第47號民 事裁定所定申報權利期間,已於112年11月22日屆滿,迄今 無人申報權利,揆諸前開規定,聲請人之前開聲請為有理由 ,應予准許。 三、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、第549條之1前段,判決如主文  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5 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卿和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判決不得上訴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5  日 書記官 陳慶昀                股票附表: 編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號 001 嘉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89-NY-000000-0 股票 1 18000 股東:徐旭東 002 嘉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90-NY-000000-0 股票 1 270902 股東:徐旭東 003 嘉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92-NY-000000-0 股票 1 89689 股東:徐旭東 004 嘉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97-NY-0000000-0 股票 1 31780 股東:徐旭東 005 嘉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09-NY-0000000-0 股票 1 87525 股東:徐旭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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