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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7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112年度朴簡字第24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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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朴簡字第241號 原 告 蔡淑貞 被 告 韓秋容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宣判期日延展於民國000年0月0日下午3時30分宣判。 理 由 一、按期日,如有重大理由,得變更或延展之。變更或延展期日 ,除別規定外,由審判長裁定之,民事訴訟法第159條定有 明文。 二、查本件前於113年1月31日言詞辯論辯論終結,原定民國000 年0月00日下午5時宣判,惟因本件案情繁雜,製作判決曠日 廢時,為免再開辯論增加兩造往返奔波及訴訟經濟之考量, 爰依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,延展宣判期日如主文所示。 三、爰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7  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陳思睿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7   日              書記官 周瑞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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