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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
因過失傷害附帶民訴
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2年度原交附民字第1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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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原交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何云慈 訴訟代理人 許嚴中律師 被 告 黃守烽 林羿伶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(112年度原交易字第45號),經原告 附帶提起民事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 理 由 本件被告黃守烽、林羿伶因過失傷害案件,經原告何云慈附帶提 起民事訴訟,本院認其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之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7  日        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佩芬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施孟弦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劉孟昕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丁妤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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