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
因洗錢防制法等附帶民訴
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20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原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徐敏莉 (住址詳卷) 被 告 余宗憲 (住址詳卷)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113年度原金訴字第8號),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。 理 由 一、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者,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,刑事訴訟法第50 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。 二、本件被告余宗憲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,核其請求項目尚待調查審認,足 認其案情確係複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首 揭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6  日         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柏憲            法 官 陳映如           法 官 王龍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6  日 書記官 陳日瑩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