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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9

代位分割遺產
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0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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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繼訴字第20號 原 告 甲○○ 住花蓮縣○○市○○路00號11樓之3 訴訟代理人 陳鈺林律師 被 告 乙○○ 丙○○ 受 告知 人 丁○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50分, 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9  日          家事法庭  法 官 周健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0  日 書記官 陳佩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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