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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清償債務
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113年度司執字第138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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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執字第1385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林聖源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。   理 由 一、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 院管轄,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;又訴訟之全部或 一部,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,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 送於其管轄法院,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而上 開規定,於強制執行程序準用之,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亦 有明定。 二、查,本院依債權人聲請向國防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函 詢債務人目前服役單位及單位通訊地址,經其函覆債務人林 聖源服役單位為海軍陸戰隊陸戰六六旅,通訊地址位於桃園 市,是債權人聲請執行之標的物即第三人薪資債權所在地在 桃園市,依上開規定,本件應屬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。茲 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,顯屬有誤,應依職 權移送於上開法院。 三、依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、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 文。 四、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,以書狀向司法事務 官提出異議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沈文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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