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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3

因洗錢防制法等附帶民訴

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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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4號  112年度附民字第15號                  112年度附民字第19號 112年度附民字第21號                    113年度附民字第1號 原 告 張雅涵 羅聖儒 陳澄鋒 張翊庭 陳鏡如 被 告 林秉炫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 民事訴訟,且刑事部分業經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45號判決有 罪在案;又因本件民事請求確係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林慧英 法 官 謝昀璉 法 官 李水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徐文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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