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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2

保護管束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81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81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楊益山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,聲請假釋中付保 護管束(113年度執聲付字第15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楊益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理 由 一、經查,受刑人楊益山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,經法院判 處有期徒刑確定並執行在案。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 民國113年1月30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301410380號函核准假 釋,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60日,其刑期屆滿日 期為114年11月25日,聲請人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,認聲請為正當。 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、第481條之1第3項,刑法 第96條但書、第93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  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劉芝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。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 書記官 鄧鈺樺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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