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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
保護管束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字第83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83號 聲 請 人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楊銘豐 上列受刑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 (113年度執聲付字第14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楊銘豐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理 由 一、查受刑人楊銘豐前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法院判處有 期徒刑確定並執行在案。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 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日以法矯署教字第11301410380號函 核准假釋而聲請於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,本院經審核屬 實,認聲請為正當。 二、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,刑法第九十六條但書 、第九十三條第二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   日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陳嘉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(需附 繕本) 書記官 謝佩欣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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