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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0

請求損害賠償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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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 原 告 康子芸 送達代收人 康讚芳 被 告 游千毅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1號過失傷害案件,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,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之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深淵 法 官 程明慧 法 官 陳錦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吳秉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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